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质押及其种类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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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种类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