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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专利权

2014-09-17 10:0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层级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抵押权质押及其种类留置、定金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收益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

1、发明:《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法民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标准的技术方案。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种的结合。方法和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材料本身,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具有美感;

(4)是适合于工业是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权的条件: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专利权人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权》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申请是邮寄的,一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专利审批制度:

①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

②实质审查;

③专利权的授予。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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