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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商标权

2014-09-17 10:0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层级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抵押权质押及其种类留置、定金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收益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商标专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前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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