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代理的法律特征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层级、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抵押权、质押及其种类、留置、定金 |
代理的法律特征: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温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