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建设工程物权制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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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