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债的基本法律关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一阶段 |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层级、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抵押权、质押及其种类、留置、定金 |
债的概述: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