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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合同的法律特征

2014-10-13 09:3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四阶段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范围赔偿损失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够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家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借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部分,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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