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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劳动合同订立的

2014-10-14 09:5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五阶段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安全卫生及特殊保护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一般是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再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 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发达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妨害;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法人事项:

1、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推举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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