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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他人以本单位名

2014-09-25 09:5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二阶段

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分包、骗取资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职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的基本权利、义务继续教育、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下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时间、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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