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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劳动合同的履行

2014-10-14 10:0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五阶段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安全卫生及特殊保护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力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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