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劳动合同的履行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五阶段 |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力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