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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联合体投标的规

2014-10-08 09:4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三阶段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规定投标文件的要求、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中标的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投标有如下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应当签订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过程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招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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