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劳动合同的终止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五阶段 |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 级至4 级伤残的,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 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4 项、第5 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