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借款合同的法律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六阶段 |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1)提供借款的义务;
(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的义务;
(2)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义务;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
(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1、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线确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