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建设工程总承包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三阶段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规定、投标文件的要求、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中标的法定条件 |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
1、实际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其他,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也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租住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