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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劳动者的工资、

2014-10-14 10:1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五阶段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安全卫生及特殊保护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作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国际实行最低工作保障制度。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提出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俗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相应的低工资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执业危害。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有毒有害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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