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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运输合同的法律

2014-10-15 10:0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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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

(4)货物毁损灭失的义务;

(5)因不可抗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3、托运人的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全;

(2)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

(2)妥善包装的义务;

(3)告知的义务。

5、收货人的权利:承运人为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6、收货人的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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