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运输合同的法律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六阶段 |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
(4)货物毁损灭失的义务;
(5)因不可抗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3、托运人的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全;
(2)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
(2)妥善包装的义务;
(3)告知的义务。
5、收货人的权利:承运人为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6、收货人的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