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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生产安全事故的

2014-10-23 09:3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八阶段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违反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施工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实施、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施工安全事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相关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 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的界定应当从各类事故侵犯的相关主体、社会关系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来考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分级要素有三个,可以单独适用: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员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

3、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危害社会程度的大小,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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