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水污染及防治、
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井下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5、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察、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的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