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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水污染及防治、

2014-10-17 09:3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七阶段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大气污染、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对向大气排放污染单位的监管水污染及防治、突发事件处理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违反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分级国有、集体、私有文物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施工的规定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违反文物保护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井下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5、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察、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的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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