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安全专项施工方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和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皮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