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对建筑材料、设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制度的规定: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
施工单位的检验要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对象是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合同若有其他约定的,检验工作还应满足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
检验结果要按规定的格式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签字。这是为了促使检验工作严谨认真,以及未来必要时有据可查,方便管理,明确责任。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测验。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砖;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