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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10-22 09:3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八阶段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违反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施工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实施、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施工安全事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相关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审查许可证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建设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管理机关同意,不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政府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法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许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可证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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