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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勘察设计质量责

2014-10-28 09:4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九阶段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施工单位违反相应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划分、承揽、标准设计依据及深度规定、建筑材料选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注意事项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需提交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签订处理、违反规定处罚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有关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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