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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竣工结算、质量

2014-10-29 09:3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九阶段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施工单位违反相应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划分、承揽、标准设计依据及深度规定、建筑材料选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注意事项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需提交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签订处理、违反规定处罚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4、索赔及合同以外林星项目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竣工工程量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呢无偿修理或者返还、改建。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还或改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付。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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