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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民事诉讼当事人

2014-10-31 09:1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十阶段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概念、依据、管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侵权的赔偿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活动的人。与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相一致,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

在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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