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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申请撤销裁决

2014-11-03 09:2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十阶段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概念、依据、管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侵权的赔偿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申报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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