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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仲裁裁决的执行

2014-11-03 09:2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十阶段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概念、依据、管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侵权的赔偿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6、仲裁员在仲裁是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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