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民事诉讼的执行
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一直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付给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
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执行根据是执行程序发生的基础,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
执行的依据只要有: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生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时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时效的仲裁判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构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
6、我国协助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生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程序:
1、申请;
2、执行;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