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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建设工程纠纷的

2014-10-31 09:0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十阶段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概念、依据、管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侵权的赔偿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法律纠纷的概念:

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特点包括: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奖励;

4、行政裁决。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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