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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民事诉讼程序执

2014-10-31 09:3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十阶段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概念、依据、管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侵权的赔偿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执行中止情况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

3、作为一方第三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执行终结情况: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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