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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建设工程竣工规

2014-10-29 09:2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九阶段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施工单位违反相应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划分、承揽、标准设计依据及深度规定、建筑材料选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注意事项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需提交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签订处理、违反规定处罚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将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转世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人使用的,《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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