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节能验收注意事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立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