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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行政诉讼的审理

2014-11-03 10:1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计划:第十阶段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概念、依据、管辖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执行措施民事诉讼程序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开庭和裁决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侵权的赔偿责任

点击回顾:上阶段知识点

审理 :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判决:

1、法院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有: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超越职权;

·5 滥用职权。

(3)认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再一定期限内履行。

(4)认为行政处分显失公平(即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明显不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直接判决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6)通过对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裁决。

2、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据不直接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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