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建设工程代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建设工程代

2019-09-17 10:5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婚不可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 。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

(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

(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谁错谁承担)

《工程法规》新版教材知识点全回顾: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第九部分第十部分

---------------

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已于2014年全新改版,15年教材将会有部分修正。您是否为2015年备考做好了充分准备?学信教育专家团队已对教材改版事宜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精品特训赢、全程课程重磅出击!欢迎考生朋友们咨询!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