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合同人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3、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特征:
1、违反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只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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