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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劳动合同的

2019-09-16 18:3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4 项、第5 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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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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