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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劳动争议、

2019-09-16 18:3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解决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出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包工头”用工模式:

“包工头”用工模式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分包企业: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2、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3、允许砌筑等相关专业劳务企业承担农房施工;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

5、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有序、有效的转化途径;

6、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数额;

7.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对农民工的多种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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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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