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回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第六阶段、第七阶段、第八阶段、第九阶段、第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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