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点拨:不需要申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点拨:不需要申

2015-03-06 15:3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回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第六阶段第七阶段第八阶段第九阶段第十阶段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每天进步一点点,学信教育祝您考试成功-----------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