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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点拨:劳动合同

2015-03-16 15:0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

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

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

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

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回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第六阶段第七阶段第八阶段第九阶段第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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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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