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点拨:货运合同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4)货物毁损灭失的义务;(5)因不可抗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3、托运人的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全;(2)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2)妥善包装的义务;(3)告知的义务。
5、收货人的权利:
承运人为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6、收货人的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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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