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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点拨:禁止投标

2015-03-20 14:4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抵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等;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回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第六阶段第七阶段第八阶段第九阶段第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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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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