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冲刺:建设工程知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冲刺:建设工程知

2015-04-07 09:3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

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

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2.专利权:

(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

(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

(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

5.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人民法院确定。

专利权: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

(2)行政责任:

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

点击浏览:本部分知识点详细讲解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