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冲刺:建设工程保
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责任编辑:·静)
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