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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冲刺:支付价款

2015-04-09 09:2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程序: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价争议: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工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付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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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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