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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点拨:超越资质

2015-03-20 14:0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条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典型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回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第六阶段第七阶段第八阶段第九阶段第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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