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冲刺:民事诉讼审
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
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二审程序:上诉程序、终审程序。
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翻案。
(1)有审判监督权限的法定机关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判决有错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3个月内审查。
(4)申请再审的时间:翻案时效。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决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决书内容的过程。
1.执行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执行根据: 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
执行根据的主要内容: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正机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
(6)支付令。
3.执行管辖:财产部分,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程序: 执行申请—执行开始—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6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