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重点四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负总责。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7权利(知批拒避赔用教)3义务(遵规学习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造师监督。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特重事故大国务院,重大省级,较大市级,一般县级进行事故调查(下放一级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从受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该专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项目负责人只负责落实(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其它落实)。
垂直运输,安拆工,爆破工,超重信号工,登高加设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证。
编制专项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吊,脚手架,拆除爆破,其它等,由总工,总监签字。
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要专方案,专家论证。 【回顾: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重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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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