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预习笔记(26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预习笔记(26) 【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 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 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 计划。 三、变动总价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 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 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 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 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 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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