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知识点讲解3
2013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知识点讲解3 【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 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 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