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施工管理 > 辅导资料 >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预习笔记(18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预习笔记(18

2012-12-12 14:28来源:本站评论 浏览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预习笔记(18)

【施工质量事故】

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
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
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
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
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
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
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4)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
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
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
验收。

(3)事故处理的基本才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
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
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