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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预习重点(4)

2013-09-22 10:1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4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预习重点(4)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主要分为物上请求权和债债权请求权两种。

一、物上请求权

(1)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重点)

物权人以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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